关于加强研究生任课教师调、停课管理的规定
浏览人数: | 发布时间:2018-11-16 | 来源:
各相关学院:
为了维护研究生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对调、停课做如下规定。
一、各教学单位和个人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安排好教学时间。
二、课表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按开课计划中课堂教学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停课或委托他人代课。
三、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调、停课手续:
1.在执行教学计划中,如遇与本科课程冲突,应与教务处和研究生教育学院协调解决。
2.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或专业性重要会议或工作。
3.任课教师因病或家庭特殊紧急事情等原因不能坚持上课。
4.因全校性活动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
四、调、停课手续办理流程
1.在研究生教育学院主页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山东体育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调、停课申请表》,交研究生教育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审批。
2.调、停课申请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如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应电话告知研究生教育学院培养办,并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3.为保证每学期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第一周不办理调、停课手续。调、停课原则上应于调、停课后两周之内安排补课,以保证教学质量。
五、管理与检查
调、停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研究生教育学院将严格考核。
1.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程调、停次数不得超过3次。
2.研究生教育学院将在期中和期末对调、停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研究生任课教师选聘资质参考。
3.凡事先未办理调、停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研究生教育学院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