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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读硕士研究生更换导师的规定


浏览人数: | 发布时间:2018-11-28 | 来源: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以导师负责制为主体的研究生培养模式,维持良好的教学和科研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对研究生更换导师做出相关规定

一、更换导师原则

1.研究生导师更换原则上在本学科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

2.拟转导师应在申请人修读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

3.拟转导师在申请人被录取当年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更换导师理由

1.原导师退休调离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指导

2.原导师不再具备指导资格。

3.原导师由于身体等方面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研究生。

4.由学校或学院根据情况决定必须更换导师的情况。

三、操作流程

1.申请人网上(研究生教育学院主页/培养工作/表格下载)下载山东体育学院研究生导师更换审批表”.

2.申请人填写学生姓名、专业领域、原导师姓名、拟转导师姓名等信息,同时详述更换原因,本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原导师、拟转导师、研究生教育学院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四、其它事项

1在原导师不签署意见或不同意情况下,研究生学院在调查了解情况基础上,经学院讨论,可做出是否同意调换导师决定。

2.导师更换完成后申请人相关培养与新导师绑定。

3.每年51日至920日不办理研究生更换导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