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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管理办法(2018年试行)


浏览人数: | 发布时间:2018-03-15 | 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指导意见》(鲁教研[2016]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的规范及管理,保证导师培训的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培训旨在切实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能力,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自身素质,从而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系指我校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和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培训要注重教育规律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知识学习与经验交流相结合,独特经验与教学科研优势相结合。

第二章培训类型与对象

第五条研究生导师培训由新增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以下简称“岗前培训”)、学校专题培训和学院常规培训3种类型组成。

第六条根据研究生导师培训类型的不同特点,培训对象分别为:

岗前培训对象:当年校内新增研究生导师。

学校专题培训对象:全体研究生导师。

学院常规培训:所属各个二级学院的硕士生导师。

第三章培训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培训以现场培训和网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第八条岗前培训内容

(一)岗前培训由研究生教育学院在每次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结果公布后至当年研究生招生前统一组织进行。

(二)岗前培训侧重于对国家、省级以及我校发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解读,明确研究生导师权利和责任。

第九条学校专题培训内容

(一)学校专题培训由研究生教育学院组织全校研究生导师进行。

(二)学校专题培训以主题报告形式开展,培训内容涵盖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理念、发展趋势;研究生导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科学伦理、学术规范;研究生心理健康、心理疏导等。

第十条二级学院培训内容

(一)二级学院培训由导师所属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二)二级学院培训根据学院所属二级学科发展特点,紧密结合实际需要,以各种形式开展。培训内容涵盖学科发展趋势、学生培养质量、导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

第四章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研究生导师参加岗前培训出勤及考试情况,对研究生导师进行评估考核。考核合格与否,作为研究生导师上岗、聘任的重要依据。经考核合格,发放导师聘书,方允许指导研究生;考核不合格,停止招生一年,须参加下一年度岗前培训。

第五章培训要求

第十二条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生导师参加导师培训。

第十三条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的优秀研究生导师的传、帮、带作用,建立研究生导师组,提升年轻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能力。

第十四条研究生导师应根据要求按时参加培训,掌握相关培训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学校专题培训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要求全体研究生导师参加。

第十五条研究生导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岗前培训和学校专题培训者,需由所属学院开具证明,报送研究生教育学院,由研究生教育学院组织补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