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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2018年试行)


浏览人数: | 发布时间:2018-05-19 | 来源:


为鼓励研究生导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研究生导师的责任感,提高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与种类

(一)评选范围

凡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本校研究生,目前仍从事研究生培养和指导工作的在岗研究生导师均可参评。

   (二)评选种类

1.院级优秀研究生导师

2.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

二、评选条件

(一)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富有开拓创新精神,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认真履行教学岗位职责,积极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评价优良。

(三)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近两年承担有省级以上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四)具有良好的协助精神,大力支持和参与学位点及学科建设工作,并做出积极贡献。

(五)所指导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较高,遵纪守法,无受过各类惩处。学习成绩优良,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六)两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入选“山东省百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和获得“山东省研究生社会实践成果奖”的导师原则上直接获选。

(七)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优先推荐。

(八)两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参加教育厅学位论文抽检没有出现“存在问题论文”情况。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填写《山东体育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评审表》,经过所在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连同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到研究生教育学院学位办公室。

(二)研究生教育学院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复核申请材料及初评结果后,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学院学位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优秀研究生导师。

(四)公示评选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向学位办公室提交异议意见,学位办公室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确定最终结果。

(五)省级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在院级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中择优推荐。

(六)发文公布并予以奖励。

四、其他

(一)院级优秀研究生导师一般每2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岗导师数的5%。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一般每4年评选一次,名额有教育厅直接分配。

(二)对已评选出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如发现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有学术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严重的违法违纪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优秀研究生导师”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及奖励,并由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他处理。

五、附则

(一)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由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