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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研究生论文调研经费管理办法(2014修订)


浏览人数: | 发布时间:2015-03-16 | 来源:


为了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论文调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论文调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学位论文开题前的科研活动。

(二)学位论文工作(含调查研究、仪器设备购买或租赁、实验、论文打印等开支)。

二、硕士研究生论文调研经费来源与使用办法

(一)学校在论文答辩前一次性支付给学生每人固额为500元的学位论文工作经费,由学生自己支付各种学位论文研究费用。

(二)由导师在自己承担的科研经费中,根据学生论文研究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经费的支持。经费使用额度由导师自行决定,具体使用情况由导师自己把握,经导师签字报销、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可按院财务处规定办理。没有科研经费的导师所带学生的论文经费,超出学校支付的500元固定额度外的费用由学生自己解决。

三、经费报销管理规定

报销的经费来源于导师科研经费,因此,导师对调研、实验、测试、咨询等项目劳务支出应全面掌握,严格控制,并负有向科技处、财务部门解释的责任。

四、指导教师及研究生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依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合理开支。使用导师科研经费的开支须接受科技处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与监督检查,如果使用不符合有关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科技处有权拒绝科研经费的使用。

五、如有未尽事宜,按科技处、院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管理方法各条款的解释权属研究生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