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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山东体育学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吴传朋入学资格的公示


浏览人数: | 发布时间:2021-11-03 | 来源:


​​《山东体育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第三章第一节第十条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事先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教育学院书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依据以上规定,2021级全日制运动训练专业研究生吴传朋经核查发现其学籍近期被上海体育学院注册,且研究生教育学院多次与其联系无果,已经违反《山东体育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现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公示期为2021113日至1110日。公示期内若有任何问题,请于20211110日之前联系研究生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0531-89655109

山东体育学院研究生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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